《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》全文解读¶
发布机关:文化和旅游部
施行时间:2020年10月1日
官方原文:文化和旅游部官网
出台背景¶
随着互联网发展,越来越多旅游活动通过在线平台完成。与此同时,OTA平台虚假宣传、大数据杀熟、自媒体个人无资质揽客等现象频发。为此,文旅部出台了本规定,旨在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,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。
适用范围(第2条)¶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,适用本规定。
解读:凡是面向中国游客提供在线旅游服务的平台、商家,无论注册地在何处,均受本规定管辖。
核心条款解读¶
平台核验义务(第7条)¶
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,并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信息。
⭐ 游客重点关注
在线旅游平台和自媒体经营者必须公示经营资质。如果您通过某微信公众号、小红书博主报团旅游,对方不能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,则属于违规经营。
信息真实性要求(第8条)¶
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、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,不得进行虚假宣传。
解读:OTA平台上"限时特价""最后3席""销量爆款"等营销话术,如果与实际不符,构成虚假宣传。
禁止不正当竞争(第10条)¶
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,对旅游者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定价。
解读:即禁止"大数据杀熟"——同一产品对不同用户显示不同价格的行为被明确禁止。
不合理低价游禁止(第11条)¶
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为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提供交易机会。
⭐ 游客重点关注
平台上售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旅游产品(如"99元云南游""199元出国游"),平台有义务拒绝上架。如果您在平台上看到这类产品,可以向文旅部门举报。
信用评价真实(第13条)¶
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公开、透明、可查询的游客评价体系,不得删除、隐匿、伪造游客评价。
解读:平台上只有好评不见差评的情况,涉嫌违反此条规定。
处罚标准(第25–31条)¶
| 违规行为 | 处罚措施 |
|---|---|
| 未取得许可从事在线旅游经营 | 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|
| 未公示经营资质信息 | 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|
| 虚假宣传 | 依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处罚;情节严重的,吊销经营许可证 |
| 不合理低价游提供交易机会 | 责令改正,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 |
| 大数据杀熟 | 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|
对游客的意义¶
- 在线揽客也需要资质——任何在微信、小红书、抖音、快手上收客的"旅游顾问",必须挂靠在有资质的旅行社名下
- 平台负有审查责任——OTA平台不能以"仅提供信息展示"为由推卸责任
- 差评不能被删除——您有权利发表真实评价,平台不得屏蔽或删除
- 数据杀熟违法——发现价格异常,可向文旅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
游客实操建议¶
- ✅ 在线报名前,要求对方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照片
- ✅ 在OTA平台下单,选择官方直营店或认证商家
- ❌ 不要向个人微信/支付宝账户缴纳旅游费用
- ✅ 保留在线聊天记录、订单截图作为维权证据
❓ 常见问题¶
Q1: 在小红书/抖音上找的"旅游博主"靠谱吗?¶
答: 不一定。根据(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》,通过互联网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也需要具备相应资质。很多在小红书、抖音、微信群里揽客的"旅游博主""自由行规划师"实际上并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,出了事游客维权非常困难。美景国旅建议:付款前一定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,并通过对公账户转账。
Q2: 在线旅游平台上的低价团能信吗?¶
答: 需要谨慎辨别。规定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宣传,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。但实际操作中,部分平台上的"¥99草原天路一日游""¥199坝上全包"等产品仍然存在隐形消费。美景国旅建议:低于成本的旅游产品一定通过其他方式"找补"回来,要么强制购物、要么自费项目加价。选择旅游产品时看总价而不是起步价。
Q3: 在线旅游平台有没有责任审核商家的资质?¶
答: 有。规定明确要求在线旅游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进行核验,并依法履行报告义务。如果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导致游客权益受损,平台需要承担相应责任。美景国旅建议:预订前在"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"(mr.mct.gov.cn)上核验旅行社的经营许可信息。
🔗 官方原文链接:文化和旅游部 ·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